法律问答

自己同乡在某工厂上班,在饭堂工作突然晕倒送至医院门诊三日后医治失效身亡!我想问一下加工厂是不是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如今加工厂不愿意赔偿!该怎么处理,感谢诸位!

2021-08-16 17:3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仅仅晕倒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具体情况怎么样了呢? 2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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