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继承了房子。这所房子现在被拆除改造了。现在的性质是办公室性质的公寓,我打算用它出租,但是不知道办公室性质的公寓是合法的还是有风险的,能买卖吗?律师法律规定办公室性质公寓的合法性吗

2021-08-17 11:0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怎么分配房屋拆迁款,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 1、使用权的房屋指公房,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承租者在规定的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的方式转让或者交换房屋的使用权。
    2、使用权的房屋只能交易而不是买卖,业主拥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
    3、房屋的使用权,可以通过签约租借等方式获取,相对房屋产权来说,它只有住宿、存储、做厂房商店等使用途径
  • 是否能够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可以的话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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