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卖楼时,女夫不同意,我私下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请问协议是否有效

2019-02-07 09:1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无违法行为,买卖双方没有意见纠纷就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应该是书面合同 )的,所欠债务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的,实际上在双方间成立的是一种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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