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再婚后,我叔叔(我妈妈的再婚对象)有一栋三联单的房子。这所房子的名字是我叔叔和二哥家孩子的名字。我想问,现在这所房子想给我妈妈,你能把它改成我妈妈的名字吗?

2021-08-19 22:11: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
    因此,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离婚房产分割,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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