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肇事致残的,定残时间有什么规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07-24 08:3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后的各项损害赔偿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