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间大门的房子,合同到期了,房东说要收回房子,不要继续合同,卖这间大门,当初我收到的是转让费和开业装修费,房东也没关系,搬走这些损失怎么办?

2021-08-21 09:51: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不对,要看你与原承租人转租时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
    如果是经房东同意的,那么,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房东的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是未经房东同意的擅自转租,那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你的损失只能找原承租人要。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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