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买了一套集资建房,但卖方名下有两套集资建房。我现在不能住在家里,但我们能签署协议吗?如果卖方去世或拆迁,我们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2021-08-21 15:1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 平等自愿签订公证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 该协议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存在风险,建议慎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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