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的单位已经给了我三个月的生育费,但是婴儿马上就要出生了。我不能用我的生育费吗?医疗保险也不报销吗?在此期间,我丈夫支付了三年的生育费。我能用他的吗?

妇幼权益
2021-08-21 16:4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可以与之协商解决
  • 你好,要缴纳生育保险才能报销。缴纳了生育保险在10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如果没有缴纳或缴纳时间不足,则由自己承担费用。将生育费用交给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会按规定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手续,获批后直接将钱汇到单位,单位直接发放给个人。
    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建议不要用医保卡,用医保卡的钱支付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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