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协议上出现形式股东什么意思?协议上写明形式股东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是不是也不享受利润分红?

2019-02-08 08:2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1、夫妻债务离婚后由一方承担,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约定有效,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3、1和2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 股东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原则上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分配利润,但后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一)股东利润分配条件  
    1、实体条件:公司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应依公司审计报告为据;  
    2、程序条件:公司应合理制定股东利润分配方案,并召开股东会会议对该具体方案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利润分配方式  
    1、法定方式  法定方式,是指《公司法》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所规定的方式,即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所谓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指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在允许股东分期缴纳的情况下,规定股东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取利润的原则,有助于明晰股东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2、约定方式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不按照法定方式分配利润,而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即可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但须注意的是,该约定的模式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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