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聋哑人残疾人受到家庭暴力后,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08 08:4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求离婚后婚姻债务的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一、当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你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关于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书,写清楚你的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情况。  
    二、对于你提出的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那些证据及因家庭暴力能起诉离婚的问题,你应该提供下列证据及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正常人与残疾人离婚遵守《婚姻法》关于离婚的一切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登记离婚的程序:
    办理登记离婚的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批准
    1.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人必须提交离婚申请书,不会书写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但申请离婚时当事人必须到场,不得代理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件与当事人是否符合;其次,查明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申请人对登记机关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第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离婚救济、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第三,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3.批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