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个年轻的小伙到当地一家是一中体育老师家开的歌厅去唱歌。他家是那种带有小姐性质的歌厅。因为当时去的都是男生,老板娘就进屋问叫不叫人,几个人都不叫。隔了一会老板娘又问叫不叫人,其中一人很不满的回绝了,并且骂了她一句,不一会老板进屋了,拿刀片把在消费的其中一人面部划伤,在昏暗的灯下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了?于是几个人把灯全部打开了,才发现鲜血顺脸往下淌,由于年轻气盛有多喝了点酒,就和歌厅老板动起手来。老板也受伤了。这期间是各自看病。事情过去一年多了,这歌厅老板和当地政法委的人关系好,就让政法委的人给公安局施加压力,抓当时在歌厅消费的一伙人,让拿10万元给歌厅老板做赔偿,如果不拿,就拘留这方,而且扬言不让在三江待下去。由于不服脸部受伤人拿不出钱,就被拘留,昨天才放出来。而歌厅老板却无事。而且还有四名警察住进家里,限制人身自由,怕被害人上告。我请问法律的公正在哪?社会真的就是有钱人的天下么?

2019-02-08 09:1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 首先必须确定的是您与对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以确定对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无论是抢劫罪还是绑架罪都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如果您与对方确实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对于非法拘禁索取债务的,一般认定为非法拘禁。
    但是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为限制人身自由八小时,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可能作为治安案件,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果您与对方不存在债务纠纷的,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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