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按揭买房子,房产证写的男方的名字,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男方女方共同还贷款,婚前私下写一份声明: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这份声明有法律效益吗?
-
-
您好!婚前买房付了首付没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他名下的房屋是婚前购买,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归他所有。你在北海的房屋也是婚前购买,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归你所有,但是因为婚后有还贷,还贷部分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你须补偿他部分款项。
婚房的所有权人是他,应该他直接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是
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你们对于财产未做任何约定,所以对于债权人而言你们承担
连带责任,所以他以你们两个名义贷款与他一个人贷款,没有太大区别。
如果离婚诉讼中你能证明男方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可以主张由他承担债务,在财产分割时进行相关的处理。
-
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款,之后在房产证上登记个人名字,房屋的产权一般归该一方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
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