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营改增后,在一定过渡期内,国税局委托地税局办理个人
二手房交易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发票代开等事项,办税地点不变。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办税流程和相关事项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