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朋友借了8000元,没有利息。最后他说每月还800元利息,把利息交给他,没有债务。我还在他的店工作了十个月左右,不需要钱。我应该还他的利息吗?

2021-08-22 07:55: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说是心甘情愿谈恋爱的时候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借款时没约定利息还钱时不需要支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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