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放贷时间过长导致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合同约定如何处理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银行贷款迟延的风险由买家承担,但如果确实是买方无法预料的政策原因导致的,属于非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那么买家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
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
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
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
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房二卖”,应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