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8月修理的病假是1年半,之后到2016年8日为止上班,现在因为生病需要休假,现在有医疗期吗?我已经工作了28年,应该有2年的医疗期,从2014年到2015年已经休息了1年半,之后的医疗期怎么计算?

2021-08-22 23: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意,劳动法规定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您好: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和同。如因合同期满等必须终止合同的也应顺延至医疗期限届满后。并且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延长医疗期需要鉴定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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