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6年前用简单的手续在法院口头结束,调停书于199611月12日以农村习俗举行婚礼解除同居关系。我现在想重新审视1993年11月同居,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吗

2021-08-24 05:1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如果同居者双方均系单身,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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