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能受理

2021-08-24 11:3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视如下情形处理:第一,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一律解除
  •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同居关系依法应自行解除,双方能协议解除最好,如达不成协议,一方声明解除并不再与对方共同生活即可。仅就解除同居关系而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如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就这些问题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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