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离异后,父亲和一位阿姨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具体时间不详),我也一直以为他们是合法夫妻。现我父亲不幸去世,阿姨和我签订家庭财产和父亲遗产分割协议,在协商协议时,阿姨告知我,她在搬家时遗失了结婚证,但可以去民政局开证明,我相信了阿姨的话,于是阿姨以父亲合法妻子的身份和我签订了协议。上周阿姨告知我,因年代久远,民政局无法查到她的婚姻登记档案。请问,我可以撤销之前签订的协议吗?如何撤消?谢谢!(注:父母离异时,我已成年)

2019-02-09 05:0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过世子女的配偶能不能分得对方父母的遗产,要看对方的父母生前有没有留遗嘱,有立的情况下,要看遗嘱上有没有你的份额,如果有,就能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要看你对对方的父母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存在赡养关系,就可以继承。
    如果以上都不成立,就不能继承。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依《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遗产时,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
    妻子死亡后原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属于你妻子的遗产,你妻子死亡时若没有遗嘱,那她的遗产由其丈夫、孩子、父、母四人各得一份。
  •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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