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欧阳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合同上面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虽然还没有办下来,但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但是银行贷款是写的我的名字。每个月银行也是由我来还贷款。现在要离婚了,我想把房子转给她,银行贷款已由她来承担。这样,可以更改吗?

2019-02-11 01:3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按揭贷款发生逾期后,银行会按规定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
    2、催收无果后,一般3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会有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的期限,不然就强制执行
    4、判决后如果借款人仍未履行义务,银行就会申请强制执行
    5、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会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并进行查封
    6、查封后,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房屋的价值
    7、评估后,法院会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8、如果有人竞拍,则拍卖款扣除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房产税费、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有剩余则返还借款人,无剩余或不足,银行有权继续追讨借款人的其他财产
    9、如果无人竞拍或流标,则银行会申请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拍卖,最终无人购买的情况下,法院会将房屋作为抵债资产划归银行,同时消除原债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买房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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