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住房改商业用房,且未经过其它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它业主可以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该业主恢复原状。如其它业主因该业主的行为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其承担
侵权责任。
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