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为夫妻双方名字,持有时间不满5年,现想改为一方名字,需要交过户费么?

2019-02-11 19:3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一、夫妻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费用以及流程如下:  
    1、工本费: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契税——
    1.5%(非普通住宅3%)  
    3、印花税——
    0.1%  
    4、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
    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
    5.5%的营业税。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房屋买卖中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 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更改名字;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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