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租房合同,是在没有看见合同的情况下,预先支付了押金!而且不签合同,押金不予返还!其中介公司又对我们“深刻解释”了合同内容!(可是后来退房时,他们完全不认账,说口头协议无效)我们在金钱的压力和诱骗下签了合同!请问这是欺诈合同吗?最好有法律法规支持!

2019-02-12 08:2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卖方不能返还房款,买房有权留置其房屋。
    买卖合同无效后,对于退回房款和恢复产权登记的顺序,就不知道了,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或亲友身上,建议咨询下律师。

  • 1.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你现在提出退房,属违约行为。
    2.违约赔偿应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协议上写的定金不退,一般是指交付定金之后未付全款之前。但如果协议上关于退房只有这一处规定,自然对你有利。因为对方找不到要你多付违约金的依据。
    3.你说收到发票,如果是这样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发票是税务部门开的,表明购房手续已经基本完成,所有交易材料都已经上报。这种情况下提出退房,开发商会以蒙受巨大损失为由拒绝退房或狮子开大口要赔偿。
    4.如果你执意不要房子,可以与开发商商量,能否通过更改内册名字转让。如果有这个可能,宁可给开发商一点好处让房产脱手。
  • 《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这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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