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公司都是自愿购买社保,而我自己没有要求买社保,工作四年了,想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四个月工资吗?,

2019-02-12 14:1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1】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4】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注意: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但不缴纳社保依然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您在孕、产、哺期间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比例与平时没有任何区别,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为您缴纳社保,还应当正常发放工资。用人单位要求您一人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是违法的,建议您去当地社保机构投诉该违法行为。
  • 公司未给购买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自己买社保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什么年龄段的人自己交社保最划算?按当前退休政策的话,一名男性年龄40周岁,离退休还有20年,女工人年龄35周岁,离退休还有15年,再加上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方可退休的规定,因此在不考虑政策调整的情况下,男性年龄40周岁、女性年龄35周岁开始交社保刚刚好,这样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各项待遇(这里说的养老待遇,医保待遇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如果自行交社保,一方面可以享受国家的养老保险退休政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年纪增大有可能的医疗风险,至少还有医保。而且在费用方面也刚好合适,是最划算的阶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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