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18年5月4日因驾驶证过期被高速交警支队查到,车辆被扣。现场开了罚单和拍照取证。通知我5月7号去处理,我7号如约去受了案后回家等电话通知至今2018年6月8号扔未接到通知电话。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投诉或起诉交警支队吗

2018-06-15 18:0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被扣归还时间: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交警索要押金:交警索要押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如果仅仅是为了放车而索要押金的,待放车条件成熟后,交警其实是无权扣车的,所以车主也无需缴纳押金。
  • 具体由交警部门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