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人代表是A,但是经常不参与经营,实际经营者是BB,现在出现财务问题,主要责任怎么承担?

2019-02-13 19:02: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相关单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的举不胜举。
  •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可见,《公司法》也未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议事方式做出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您又提到公司章程也未约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议事方式是否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这种情况下,参照《公司法》对公司特别决议的议事程序,占超过三分之二比例的大股东做出的决定就可以视为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决议了。但是还有一点,您提到这个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两个人,您要变更为另一个股东为法定代表人吗。
    还是转让给另一个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如果是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就不简简单单只是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情了,还有转让公司股份的事情,是需要经过另一个股东同意的,并且,同等条件下,另一个股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 法人的职权,有的是接受法律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决定的。具体说来,职权有: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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