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准备加入朋友开设的一家公司成为合伙人,目前公司已经注册完成并开始经营了,我现在加入需要签订什么样的合同?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吗?需要更改公司注册人等信息吗?以后万一出现什么法律上的纠纷的时候,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还是一定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后的合同才有效?

2019-02-13 20:24: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般来说,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 公司注册商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固定书式),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3.商标黑白图样6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在5x5厘米10x10厘米之间。若指定颜色,交着色图样6张,附黑白图样1张。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注册公司必须网上登记,登记完后现场交件,整个流程都归政府的工商管理分局管理,也就是“工商局”。
    2、注册完公司后需要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刻章相当于签字,是一个公司特有的法律效力文件,章需要刻章处的拿去公安机关刻章通知备案,也就是“公安局”。
    3、刻完章后,需要预约银行开立一个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就是银行开户,以后的缴税、扣费等现金有关的都经过这个账号,也就是“人民银行”。
    4、开户完后,进过税务报到成为纳税人,一个为国家税务局一个为地方税务局,也就是“国税局”与“地税局”
    5、最后为公司开立一个社保账号,去社保中心开户,也就是“XX区社保中心”
    6、社保开户完后,进行公积金开户,最后一个部门“XX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工商、银行、国税、地税、社保、公积金办理完毕后,公司才能算一个完整的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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