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按揭两个月不还,银行会拍卖房子吗?首付可以拿回吗?听说拍卖房子还完贷款多余的是不是还给买房子的人

拍卖
2019-02-14 08:1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
    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
    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
    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放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
    (2004)16号)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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