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日夜晚,我驾驶机动车沿直行道自北向南行驶,至路口约100米处,转弯换道,将一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自行车车主撞伤,并下车拨打120电话,因雨夜视线不好,怕再次出事,将车停至路边,事后交警部门以我动过车祸现场为由,判定我承担全部责任,本人驾驶机动车无强险(刚刚到期),现在法院下达传票让我开庭,需要写答辩状,该怎么办?

2018-07-24 16:2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交警定责处理。等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可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计算并处理索赔事宜。
  • 协商不成 等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责任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个人判定标准没有法律效力。认定书一般会在交警现场勘察结束之日起10日内作出。
    可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计算并处理索赔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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