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解除劳动关系时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工伤医疗补贴。请问,我有什么理由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你没有正当的理由,难道你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谢谢!

2021-09-08 09:4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赔偿。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是由于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则可主张赔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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