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马上毕业的研究生,与一家国企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去另外一家单位,提出违约,对方让交3000违约金,但就业协议中并没有写明违约金数目,此方面的信息是空白的,而且我也没有参加培训,没有让公司为我付出直接的费用,只是签订了协议书,现在想问下我是否要缴纳违约金,数量是怎么定的,当时公司说了一下违约金是2000-3000,只是说了一下。真诚希望得到您的回复,不胜感激!!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15 09:2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按合同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应该入营业外收入,只计征企业所得税。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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