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江律师你好,拥有房产证,但是没有没有土地转让协议,房产证受法律保护吗

2019-02-15 12:0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转让办理方法: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件、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所以当事人双方留存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都是合理、合法的。
  • 在租赁期间可以出卖房屋。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直系亲属间买卖房屋,房屋承租人不适用优先承购权。
    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之后解除租赁合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
    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
    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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