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抗辩还是反诉

产品质量
2021-09-18 18: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 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时构成的是抗辩。第13条: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只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 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需要根据情况判断:主张减少工程款的一方是抗辩,无须再提起反诉,适用抗辩;与前一种意见完全相反,认为减少工程款数额不是抗辩事由,系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必须提起反诉,人民法院才能一并审理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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