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少女怀孕私自堕胎,事后一个月问男方索要赔偿,并威胁如果不给就起诉强奸,请问男方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2019-02-17 16:18: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涉嫌强奸罪,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定罪处罚,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受害人因为强奸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欢迎详询!
  • 建议及时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您好! 强奸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只要存在强奸事实,只需要报警,像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由公安机关侦查固定证据。   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幼女未满14周岁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幼女阴道内的精斑,就是最好的证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如果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或者非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则行为人涉嫌强奸罪;
      
    2、如果未成年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且未成年人自愿,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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