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离职后?公司给予的三个月产假基本工资的补助,依照法律可以发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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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按照法律规定,产假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但是很多公司会按基本工资发放。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在
仲裁层面而言,又不是很好处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仲裁机构都很少管。
2.如果缴纳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不过是经由公司账户发放,还会发放营养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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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职责: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支付等业务;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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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可以之前已经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工资。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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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除双休日。
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
1、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含奖金、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2、应发薪天数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双休日)和缺勤日(请事假或者旷工)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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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