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结婚四年,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男方工资卡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一人一半吗

离婚
2019-02-18 10:20: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继续为上述购买的房屋归还贷款的,归还贷款的数额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n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