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3月入职,只签订一分试用期协议,未给上社保,三个月后上了社保,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至今,已有2年7个月,期间有两次拖欠工资超1个月未发放,现查出怀孕,公司老板及直接上级以增加工作量、谈话、找茬等各种理由变相逼迫自动辞职,影响孕妇情绪,想辞职,请问能否以试用期间未缴纳社保和未及时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还有公司一直没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能要求补偿12个月双倍工资吗,有说已经过了一年时效了,请大神帮忙,谢谢

2019-02-18 15:0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贵州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当然应该给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当事双方发生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劳动者无疑是弱势一方,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就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保存发放工资的凭证也可以为维权提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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