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股份制员工由保管员岗变富余人员转岗到食堂工资降了400。转岗后没签合同。现在不想干了,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赔偿吗?

其它
2019-02-18 15:06: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单位没办法安排工作,可以辞职 因为入职一个月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和单位无法协商补偿金,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离职证明都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容提供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一个内将劳动合同提供给劳动者一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后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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