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今年下半年租了一间房子,押一付三,房租付到今年年底12月31号的,之前提前说好了如果下个季度不再租房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即:乙方如果不在12月31号之后续租,应该在11月1号提前告知甲方。我觉得这点可以接受于是就签订了合同。但是签订合同后我发现上面有一点,即我在告知甲方不再续租后还要继续把房子妥善转租,是我粗心大意着急没有仔细看合同,但是关于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所租的房子真的就是垃圾,当时因为着急只大概看了一下,租了之后才发现毛病一大堆,这种房子假如要再租出去的话简直是不可能。我该怎么办?

2019-02-18 15:1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
    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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