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未婚妻是经媒人认识的,按我们老家的习俗给了女方彩礼,摆了酒席,之后我俩就到外地打工,好景不长婚后因为家庭小事我们争吵起来,在一起大概生活了20多天,她就提起要回家,我劝了好久都没用,她回去之后,第2天我也回去了,在她家父母就问为什么回来,我们就在吵起来,吃完午饭她就趁人不注意就离家出走了,谁也不知道她去那了,我到处找她没找到,就这样我们就分开了一个多月,后来她回去了,我也回去经过双方父母调解我俩和好了,再次出来打工,可又没过一个礼拜她又失踪了,现在我和她没法在生活下去了,就找她家退回彩礼,她家就以人在我这走的不肯退彩礼,要我找到人再说,现在我找不到人,请问我起诉她家要求退回彩礼,能要回来吗,是不是要找到女方法院才能做出判决?

2019-02-19 04:2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彩礼的退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你可以对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决定诉讼主张。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可以联系律师。
  • 离婚是否需要退彩礼以及是否退全部,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下情况需要退彩礼。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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