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各位律师同志:你们好!我和男方结婚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男方没本事没有任何收入,完全靠结婚给的八万八彩礼维持生活,后来因为男方个和男方家里的各方面原因导致我们感情破裂。吵了一架后我就回娘家了,在回娘家的一年多中男方也没有找人来说和,男方也没打照面,我提出了离婚,男方不同意,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判决书下来了,让我返还一半的彩礼,我要不要提起上诉啊? 声明一点:男方不会因为这个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而且我们没有孩子!

离婚
2019-05-24 17:56: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须返还彩礼,所谓的生活困难如下:《解释
    (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