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时口头协议,房子以后归女所有。如今我前夫又结婚了,请问;结婚后他的现任妻子享有房子产权不

离婚
2019-02-19 08:18: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住房是两位共有财产,离婚时没有分割分配,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任何时间再次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可以提出诉讼。
    如果该住房已经在离婚时协议分割完毕,当事人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以内提出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只要口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协议或者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但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