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淘宝店卖假货,对方下单90件10820元价值衣服,收到后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后联系对方,号码一直不接通,后停机了!很明显对方是过来骗取钱财的,后对方起诉法院,如今我这边收到法院的民事诉讼告知书,内容称对方要赔偿3倍的金额。请问该如何处理此事件!

消费者维权
2019-02-19 17:58: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 如果对方不退货,告知对方其违法行为,迫使对方履行退货义务。如果自己的产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且商品在退换期限内的,可以与在网上与店家取得联系,要求对方退货。退货期限内商家拒不退货的,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直接投诉商家。
    举报之前先保留所有单据,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资料。如果商家有不良行为,官方网站会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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