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跟老公没有婚外情,只是感情破裂,有一个孩子4岁,因为老公工作,我要在家带孩子,所以家里的经济来源基本是他,我也多次要求出去工作,但他都不肯让我工作。现在我想离婚,但也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因为孩子从小到大都是我一手带大,不想跟孩子分离。他的意思是不肯给孩子给我抚养,他曾经跟我说过,说谁主动提出离婚,法律会把孩子判给另外一方,而不是主动提出离婚那一方,不知道是不是?
我一直都想出去工作,不是不能去赚钱,抚养孩子我是也有信心,婚后肯定也是两人一起出钱赡养孩子,但目前的经济来源都是来于老公,这样我还能不能争取到抚养权?还有就是我主动提出离婚家产我还可以分吗?希望能得到律师您的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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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
重婚或公开非法
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
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
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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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变更抚养权要有合适的理由的,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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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情况下,男方不抚养孩子,女方也可以以孩子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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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可以
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需向法院起诉离婚。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遗弃、酗酒、赌博和长期同居关系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具体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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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