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吗?

2023-02-06 06:34: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上述方式都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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