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2月双方通过介绍认识几天,2018.4.18双方领结婚证,彼此相处时间只有过年几天,没有感情基础,缺乏彼此了解,双方没有举办婚礼,女方没有花一分钱,彩礼钱男方把4.8万现金交与女方爸爸手里,8万是男方妈打给女方卡上,另外还给了8000给女方红包,7月男方主动提出离婚,说由于性格不合 ,相互之间也没有什么感情,时常发生争吵,感情破裂,领证之前并不知道女方大腿内侧有大块疤痕,腰部大量疤痕,领证之后才知道大腿内侧大块疤痕影响男方,导致性生活不和谐,从认识女方起,从未与女性发生夫妻性生活,男方认为有婚前隐瞒大腿内侧伤疤,为人不诚恳,印象下降,感情破裂,之前给女方爸妈的13万和三金要求退回来,双方虽然领证,但相处时间短,并没有感情基础,性格不合,没有共同生活,也没发生夫妻生活,而且给付的彩礼有10万是找亲戚朋友借来的,符合婚姻法已领证,但未共同生活,经济困难原因,退回彩礼和三金。请问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三金,女方可以以已经领证,在一起同居为由拒绝退还彩礼吗?如果给彩礼应该退给男方全部还是80%?

2019-02-20 13:1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该退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你可以对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决定诉讼主张。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可以联系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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