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80年代末危房改造拆迁,户口冻结,等93年实际拆迁时男方去世只剩老伴(女方)健在,这时获得的拆迁房子的所有权是归女方独自所有,还是享有一半所有权并要和子女分配男方的另一半?

2019-02-20 18:2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
    (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
    (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
    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
    (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
    (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
    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 房子拆迁多一个户口不会多一套房。按拆迁面积补偿,和户口无关。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只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关。但临时安置费、奖励、补助、搬迁补助费等,与几个房产证有关,也与几个户口本无关。
      
    2、如属集体土地拆迁改造,国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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