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工厂上班不到一个月,因操作不当,左手食指一截断了,现已接好,医院费多少是工厂出的,按工伤的话,还可以赔偿多少。

工伤索赔
2018-07-25 12: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的标准,各为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上班时候食指的末端软组织连同指甲被机器压断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相关鉴定部门定残,按相应的残疾等级给与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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