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工厂上班,于5月12日工作时受伤,伤的程度,大拇指指甲挤压掉,拇指肚子肉挤压掉,能看见骨头和经脉,,,因无法缝合,医院建议做植皮手术,,恢复后会有一定的影响,,现在正植皮中,康复后能不能向公司索要赔偿,,医药费是公司全部开支治疗的,受伤期间工资按出勤计算,,公司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险,意外险等等。

2018-07-25 12:4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到工伤认定书下来期间,如果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如果过了医疗期的,只能按事假处理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都有哪些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一个原则上以医院出具的休息时间为依据。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实行“底薪+绩效(或是计件)”工资的形式,故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出现了不同的支付方式。
    以我们处理的为例,一般都是让企业按“底薪+相关福利”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就不支付了,绩效工资这一块看情况定,求个在职员工平均数发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话,那绩效这一块不发的也有,但总的来说,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有按最低工资80%支付的)。
    各地都应该有相关的文件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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