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一家劳务公司从事司机和驻厂管理工作有4年半之久,公司也未给我买过五险一金等。如果本人自己提出辞职,是否能向劳务公司提出补偿

2019-02-21 19:3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参加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法定的,“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有关辞职后“五险一金”处理的相关内容   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由此可知,法律经验编辑在此提醒各位:员工辞职后,关于“五险一金”的处理,将会由原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注意: 失业保险只对单位不对个人,故辞职后个人不能交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到社保部门缴纳。   相关内容:   
    一、辞职后广州五险一金的处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若不是本地户籍人员,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应由用人单位办理继续缴纳社保;若是本地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到户籍地地税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社保是累计计算的,到退休时只要满足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二、烟台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   跨省或省内跨市重新就业的人员,需要办理转移,但要符合4个条件之一:   一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二是返回户口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含个人挂档缴费),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开具调令或者商调函,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程序非常简单,分两步:   一是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到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凭《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出示。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新、旧参保地社保机构互相衔接,完成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后,再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试用期怎样办理辞职手续?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自动辞职有失业金吗?
  • 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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